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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474蒙特卡罗学生校内 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于2014/8/30

474蒙特卡罗学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原则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九月份根据上学年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分及上学年学业成绩(每学年开学第2—4周内完成)加以评定。

   (三)奖学金评定方法:在获得评定资格的学生中,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者,以学业成绩高者为先,评出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第三条 奖学金额度和比例: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各等级享受面分别为本班级人数的5%,10%和15%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分以及学年学业成绩,讨论确定获奖学生等级,在班级公示三日后经二级学院签注意见再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学生处(资助中心)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表彰。

    第五条 奖学金获得者,除按规定一次性获取奖学金外,学院给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

    第六条 有欠费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欠费。

    第七条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院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学年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者,不能参与当年奖学金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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