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蒙特卡罗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下拨。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确定条件
(1)上一学年获得学院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
(2)不追求超过自身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的物质享受。
(3)在申请当年的上半年贫困生资格复查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当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核定下拨名额时,参评范围可扩大至获得学院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1)评选原则上按专业学习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2)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或竞赛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三、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下达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中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资助工作落实情况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
(2)学生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辅导员审查后将名单在班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筛选,拟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学生个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审核,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将审定后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较大金额的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监督与检查
1. 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到学校后,由财务室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中,同时把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3.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或整个申请、评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校资助中心将会同相关二级学院予以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1)发现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本年度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格和本年度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发现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