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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474蒙特卡罗学费减免 实施办法

发布于2014/6/25

474蒙特卡罗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保证蒙特卡罗474官方网站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蒙特卡罗474官方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474蒙特卡罗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

第三条  减免范围只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二章  减免条件及等级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无资助上学的孤儿;

(三)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本人身患重病且正在医治之中者;

(五)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突发事故、疾病死亡等重大家庭变故者;

(六)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七)其他确需减免者。

第六条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实际表现,酌情减免学费。减免分为五个等级: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四等:减免学费的六分之一;

五等:减免学费的八分之一。

第七条  各等级减免的具体条件

一等:无经济来源,无资助上学的孤儿;

二等: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者;

三等:家庭成员因疾病死亡等重大家庭变故者;本人身患重病且正在医治之中者;

四等: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突发事故;

五等:符合贫困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三章  减免申请及管理

第八条  减免申请

(一)减免学费按学年办理,学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初申请减免当年的学费。

(二)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件、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填写《474蒙特卡罗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听取班委会和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并提出减免意见报校学生处。

(四)经学生处核实,并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减免学费手续。

(五)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确认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将减免资金划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冲抵当年学费。

第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一)受纪律处理(分)者;

(二)上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三)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学者除外);

(四)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公益劳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第十条 减免学费后的管理

(一)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须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否则不予减免

(二)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不再享受学费减免,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三)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如被发现挥霍浪费、抽烟酗酒和追求高消费者,不再享受学费减免,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四)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令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外,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学生因厌学、结婚生子等个人主观原因退学,需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同时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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